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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时间:2018-11-05

为充分发挥我院实验室资源效益,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探索以适应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各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更好地建立实验室开放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开放是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讲求实效,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2、各系部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条件成熟的实验室应本着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的思想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并将实施情况报送教务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

3、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配派指导老师或实验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工作。

7、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8、实施开放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

9、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实验开放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实验开放,为我院实验室的全面开放积极探索有益的经验和科学的方法。

10、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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