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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7-05-08

根据2004年颁发的《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一、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的条件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报废: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1、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2、设备已损坏,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高,无修理价值者。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3、设备使用年限已过,主要结构陈旧、元器件老化、性能指标降低,不符合教学实验的基本要求者。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4、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属于淘汰对象者。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5、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应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者。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二、报废手续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1、使用单位对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详细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报修)审批表》。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2、由技术鉴定小组对需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写出鉴定意见。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不属固定资产类设备的报废,经鉴定后由设备管理部批准。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4、使用单位把报废设备搬回设备部仓库(经设备部同意,部分报废设备可以暂寄在使用单位),凭设备报废审批表,设备管理部办理出账手续,财务部办理销账。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三、报废仪器设备处理办法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1、 报废的设备由总务部统一处理。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2、 报废设备由设备管理部建立回收报废设备账。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3、 经设备管理部同意,各单位可选用报废设备的可用部件或零配件,但要建立登记制度。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四、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设备部 KgL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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