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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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系统、科学地规范课程教学工作,进一步实施“一课多人,一人多课”制度,并充分发挥教师在授课中的教学个性和能动性,也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全面了解学院课程有关情况,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各教学单位必须认真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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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学大纲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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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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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培养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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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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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充分讨论基础上制定,避免简单指定某一教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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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各专业教研室编写,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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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全院性公共基础课和部分学科基础课由基础课开课单位负责编写,教务部统一编印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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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内容应与本规定中指导性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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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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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目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难点和重点,学时分配,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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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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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中英文名称;bvT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2、课程目标(课程性质、课程学习目标和基本要求、课程学时、课程类型、先修课程、考试(考核)方式、适用专业);bvT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3、课程教学主要内容(各章标明学时分配,按章、节、点具体列明主要内容及课程教学的难点和重点,有实验、实习或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还应列出课程实践教学安排如实验项目、实验时数等);bvT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4、课程资料(教材和参考书);bvT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5、编制人与审核人。bvT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第四章 教学大纲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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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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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教研室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给学院审批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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